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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遗留污染物或土壤污染等造成一些环境污染事故,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 17号)为污染防治提供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服务项目
1.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
2.工业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
3.旧村改造(城市更新,三旧改造)
4.土壤检测
5.地下水调查以及检测
6.地块污染调查
7.土壤专项评估
8.修复评估评价
♦ 价值
1.降低生产成本,掌握场地所存在的自然信息和社会信息。
2.提供合理防污治污的科学规划,依据调查结果区分不同污染程度分类治理,降低工程费用。
3.可以申请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集中用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4.依据场地调查结果以及选定方法可以估算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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